关于境内分包装产品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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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公司有一个进口分包装注射剂产品,进口裸瓶,境内仅负责外包装,包装形式与持有人发往其他国家的包装形式一样。在稳定性考察上每年随机选取一批开展但不一定为发往国内的产品,请问是否一定需要使用发往国内的产品开展稳定性考察,还是直接使用境外持有人稳定性考察报告即可?
2026-02-06 11:11 匿名     
3个回答

个人理解,根据《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并非任何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被指定为境内责任人。一家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被指定为境内责任人须同时具有:与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义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履行MAH义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有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活动,以及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也就是说作为MAH进行管理,这个稳定性不是引用国外企业发到哪个国家的问题,而是需要自己建立留样和稳定性考察能力。

2026-02-09 15:45 马大修     

不一定需要使用发往国内的产品开展稳定性考察。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三节“持续稳定性”的 第二百三十五条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根据上述条款,不考虑其他条款所述的变更、偏差情形时,只要满足同一产品、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同一内包装形式(问题中的裸瓶),随机选取1批开展持续稳定性即满足法规最低要求,和产品发往的国家和地区无关。

2026-02-09 14:00 乔伊凡     

问个实操性的问题,在检查的时候,审计官问境内分包装线的贴签、装盒过程(如温湿度控制、光照影响)对产品有没有潜在风险怎么证明?

2026-02-09 14:33 EllenZ     
乔伊凡 2026-02-09 16:54

这部分需要其他稳定性研究的数据支持,如加速、光照、温度循环、机械应力稳定性研究。

详见PDA TR53: Guidance for Industry: Stability Testing to Support Distribution of New Drug Products 中提出的稳定性预算(Stability Budget)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