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回答
这个问题,个人看法如下
1.研发阶段
1.1早期研发:如果在即将进入IND阶段,这个时候不建议更换供应商。如果不得不更换,1批包材对应3批制剂就够了。
1.2早期临床:需要走变更程序,进行DSUR报告。一般情况下,应该按1批包材对应3批制剂来做相容性研究。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输液瓶和制剂之间的相容性,避免出现不良反应。如果有相关的进一步研究,或者在之前1批对应3批制剂的基础之下,也可以积累3批包材对应1批制剂的相关数据,不一定相容性研究。
1.3关键临床:进入这个阶段,通常不推荐更换供应商。
2.商业化阶段:其实也要分情况,是增加供应商,还是更换供应商。毕竟两者的风险策略有所不同。个人理解,至少要做1批包材对应三批制剂,如果经过评估,结合研发阶段的情况,可能需要3批对应1批制剂,或者3批对3批,或者2批对应3批制剂。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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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研的包材相容性结果本身有一定的问题,如正常研究下玻璃瓶脱片,仿制药企业该如何去做?另外,较大剂量产品的包材相容性检验方法的灵敏度达不到cde能否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