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欧盟,美国药品申报时,做临床试验的准备工作
QA注册申报
各位老师
生物药,新药,1期,IND批次都已生产完毕,都已放行。之前中美双报,都已经IND批准,临床试验中国已经启动,美国的虽已获批还未启动(招募中)。现在,也计划考虑也申报欧盟进行临床试验,申报欧盟进行临床试验。
那么对于申报欧盟:质量,注册,临床等方面分别需要准备哪些工作?
最后个人疑问:本着事务的本质,既然已经申报美国了,美国人种是基本就是欧盟的后代或是白人,或是黑人或是黄人,或是杂种(这个居多吧),是否可以直接引用美国的数据,美国与欧盟监管也差不多,那么是否有必要再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再在欧盟进行临床试验? 这不是资源的浪费吗?
1个回答
针对最后个人疑问进行回答和讨论,因为我个人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
没有实际进行过欧盟的临床试验,但是查询了相关的文件,作以下回答。仅个人理解,抛砖引玉,欢迎讨论指正。
根据临床试验法规 EU No 536/2014 问答,第1.1条问答,欧盟临床试验申请中提及的试验,如果在欧盟外开展,需符合欧盟监管要求。
是否可以理解为,欧盟可以接受境外开展的实验?也就是说如果在美国进行了实验,可以在欧盟做临床试验的时候引用?
另外,第1.19条问答提到: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必须符合欧盟GLP原则,或来自OECD成员国或与欧盟有互认协议(MAD)的国家。美国是OECD成员国,因此来自美国的非临床安全性数据通常可以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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