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学验证中,分析方法也是方法学验证的一部分,那么分析次数属于吗?
QC注册申报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 (analytical method): 分析方法是指进行分析的方式。应详细描述进行 每个分析试验所必需的步骤。它包括但不局限于:样品、对照品、试剂的配制、仪器的使用、标准曲线的绘制、计算公式的运用等。】


如上对分析方法的定义,那么对一个样品进行一次检验和进行两次检验属于方法变更吗,原来是一次检验作为结果,现在进行两次检验(同一个样,单独再配液得到)),现将两次结果平均值作为结果,属于方法学变更吗?  有的人说属于,依据为1.第二次重新配样了,2.如上面分析方法的定义,计算公式变了。有的人说不属于,如果是这样也算方法学变更,那么分析不同的批次也属于方法学变更了

2025-08-29 16:17 用户w3ta     
2个回答

我的理解是,分析方法变更指在药品生命周期内对已批准的分析方法进行的任何修改。楼主所述的情况属于是通过增加检测次数,提高了测试的准确性,实质上是在不改变分析方法原理的前提下通过调整检测策略对方法进行了优化。之所以判断为变更,是这个操作对检测性能产生了实质的影响,并非抠字眼,从楼主提供的“包括但不局限于:样品、对照品、试剂的配制、仪器的使用、标准曲线的绘制、计算公式的运用等”这句话去判断的。楼主说的“有的人说不属于,如果是这样也算方法学变更,那么分析不同的批次也属于方法学变更了”则是实打实的抠字眼的说法。

判断一个测试中任意因素的变化是否属于变更,着眼点应该是,这个变化是够可能影响到分析方法的性能,进而影响到分析方法持续满足“适合目的”(Fit-for-Purpose)的要求。假设A方法测试目的为原液蛋白含量,在前期方法学研究中必然需要考察原液中其他物质成分对检测性能的干扰,并结合检测范围确定原液的稀释程序;在此情况下,如果不经考察直接用该方法测试DP或其他中间产品,甚至其他制品的蛋白含量,就属于是改变“待测样品”,需要做变更和补充验证。假设B方法测试目的为临床血清中和抗体效价,在方法学研究中需要考察不同来源血清基质效应等影响,经过符合生物分析方法规范要求的考察程序后,可以说明该方法在检测某一大类人群血清时均可满足性能要求,因为在检测不同受试者时候也可以正常报告结果,不需要按照改变“待测样品”来处理;然而在用该方法检测其他种属如兔血清、鼠血清,甚至人血清的特定人群(如原方法验证老龄,新的待测物为婴幼儿),同样也需要做变更和补充验证。通过这两个案例或许可以帮助楼主更好地理解样品改变和方法变更之间的差异。

2025-09-01 16:24 匿名     

属于检验操作变更,质量体系内的变更。但并不属于要备案和注册的分析方法变更。

2025-09-01 14:12 任刁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