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哪个市场就必须用哪个市场的一级对照品标定工作标,除非该市场没有一级对照品。你这样做国内是不认可,想问一下老师,这个规定有指南或法规出处吗?
其他
2025-08-18 16:41 张焱     
2个回答

查询了一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但实操过程中,的确需要使用对应区域的对照品,如CEP注册使用EP对照品,DMF注册使用USP对照品,PMDA注册使用JP对照品;

如EDQM问答中提到

如果使用欧洲药典,不使用其中的EP对照品是否可行,回答是不行。

https://faq.edqm.eu/pages/viewpage.action?pageId=1376952

如果一定要使用,需进行等同性研究

国内注册并非强制使用中检所对照品,但EP和USP明显比中检所贵,也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中检所对照品无,可以接受EP和USP对照品

2025-08-23 08:34 感方     

没有法规出去,有国际计量标准组织和相关标准的,可溯源即可。

这不是技术问题,这是制度问题。

谁家的娃,谁自己护犊子。

2025-08-20 11:42 红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