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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了一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但实操过程中,的确需要使用对应区域的对照品,如CEP注册使用EP对照品,DMF注册使用USP对照品,PMDA注册使用JP对照品;
如EDQM问答中提到
如果使用欧洲药典,不使用其中的EP对照品是否可行,回答是不行。
https://faq.edqm.eu/pages/viewpage.action?pageId=1376952
如果一定要使用,需进行等同性研究
国内注册并非强制使用中检所对照品,但EP和USP明显比中检所贵,也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中检所对照品无,可以接受EP和USP对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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