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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基质细胞或工程菌是可追溯的,且有全面的鉴定表征。
法规基础
在药典的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质量控制中对细胞株的资料有说明:如采用已建株的细胞系/株,应具有细胞来源的证明资料。应从能够提供初始细胞历史及其溯源性书面证明材料的机构获得,且应提供该细胞在该机构的详细传代记录,包括培养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原材料的详细信息,如种类、来源、批号、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制备或使用方法、质量标准及检测结果等。
在 NMPA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也只是特别提到了“3.2.S.2.3提供生产用菌(毒)种种子批和生产用细胞基质种子批中检院或相关药品监管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定机构复核检定报告。”也没有提到授权的要求。
实践
从机构购买原始菌种时能获得的授权往往知只是科研,经过企业的诱变选育后才得到真正的生产用工程菌是生产目的。机构的授权与否和企业的目的用途之间也不相同。因此这个授权对于细胞菌种的质量的保证的价值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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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就在,科研时给了授权,日后工业化生产的使用的也是【科研时给予授权的原始基质细胞,或者在其基础上改造的】,会不会以后有商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