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关于企业生产原料药和制剂能否进行委托检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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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08号文件中规定“放行出厂的制剂除动物实验暂可委托检验外,其余各检验项目不得委托检验”请问,企业生产的原料药是否可以进行委托检验?该文件在2004年后是否有新的文件出台。

2016-08-22 11:31     
2个回答

2012年《山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工作的通知》:对放行出厂的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完成全部项目的检验。除动物试验外,其余检验项目不得委托检验。菌类制品、疫苗及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不得委托检验。

2016-09-30 10:26 晓燕     

2012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工作》: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委托检验前,应先对受托方的检验资质、仪器设备、人员素质以及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并向所在地市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和《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表》。各市局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报送省局

2016-09-04 13:26 La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