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研、非临床、一期,三个期间的物料放行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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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版质量体系指南中,1.早研期间物料放行使用如下【物料来货后验收入库,查看COA以及效期】2.毒理研究期间物料放行使用如下【根据研发需求,在使用物 料之前,需对关键项目进行检验】3.一期临床时物料放行【建立物料标准,标准的建立可参照药典, 物料标准以及检测频率基于对产品的风险 性以及开发阶段制定。对于关键物料评估,可根据供应商COA 以及鉴别进行放行使用】
为什么早期很松正常,非临床严格起来了,一期临床又松了。 早研(厂家coa)---毒理非临床(关键项目进行检验)---一期(厂家coa)
5个回答
因为你是以COA为尺子去看,觉得这是一会宽松一会严。但其实应该是以质量标准为尺子去看,它就是逐渐严格的。
1. 先看法规基础
在法规甚至是指南级别的文件中都没有明确地提到过早研和非临床阶段的物料管理的要求,GLP只是动物研究过程的物料有要求,但没有提到对受试物制备过程的要求。更多出现的是要求“注意非临床研究的样品质量和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的对比和代表性。
但对于临床阶段的就很明确了,在GMP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中有如下内容:
第十二条 应当建立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其内容的详细程度应当与药物研发所处阶段相适应,并适时进行再评估和更新。
制备单位应当对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所用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相应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使用。对于早期临床试验用药品所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可依据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放行,但至少应当通过鉴别或核对等方式,确保其正确无误。临床试验用药品为无菌药品的,其制备所用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还应当进行微生物和细菌内毒素等安全性方面的检验。
这里最先提到的要求就是“质量标准”,反过来说,在早研和非临床阶段是不要求质量标准的。因此在三个阶段的管理逻辑就可以这样思考
(1)随着研发的不断进行,要从没有标准到有标准
(2)物料管理的方式和有无标准并不是对应关系
(3)越是要降低物料带来的风险,就越是不能相信供应商而是由自己确定物料质量
2. 实践
由以上的思考就会出现如下的管理策略
(1)早研阶段
这个时期由于物料完全不确定因此对物料的要求最低。但也不能出现误用的情况,因此物料到货后核对COA确定厂家没有发错货,发过期货就可以。这时候完全相信供应商,只看表面,不用考虑标准。
(2)非临床研究
仍然不要求有质量标准,因此仍然可以以只核对COA为主。但是要开始怀疑供应商提供的物料批次间存在某些差异,且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不同产品的质量。于是要对一些可能关键的项目进行检验,积累数据。但由于了解还不是很足,这时候定标准是不充分的,检查和检验是自发行为。
(3)一期临床
这时候需要制定质量标准了,质量标准的出现意味着要控制每批次到货的物料质量的确是相同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取样到QC检验,核对COA也是一种比较确定质量的方式。因此在GMP附录中才会规定至少要通过鉴别或核对方式确保质量。因此,检查乃至检验是强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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