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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表更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尽相同,需要进行的相应研究也可能不尽相同。
如果目前是NDA前的变更,可能更多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受试者的安全性问题,提高安全性风险。建议评估药学研究前后的产品改变,可能需要补充药理及毒理研究。
如果为上市后的中药产品变更,可参照CDE于2021年发布的指导原则《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三)重大变更
1、变更情况
此类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提取溶剂(不包括水,不同浓度的乙醇视为不同溶剂)和提取方式不变,其他工艺参数(如:提取时间、溶剂用量、次数)的变更。
(2)醇沉/水沉前药液的相对密度、醇沉含醇量/水沉加水量、醇沉/水沉温度(包括醇沉/水沉时药液的温度、醇沉/水沉后静置的温度)等的变更。
(3)多种饮片合并提取与分开提取的改变。
(4)提取的单一成份或提取物制成的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制粒方式的改变。
(5)外用制剂、蜡丸、糊丸等成型工艺方法的改变。
(6)变更无菌制剂灭菌步骤。
同时建议就变更事项及相关研究工作与药品审评机构进行交流。确认变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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