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同仁们的法规很专业了,提供2个信息看看能不能有用:
①CFDI老师说不要只照搬法规条款,还是要从科学性上去设计。
②“2022年9月,PIC/S根据已经发布的2022年版欧盟GMP附录1发布了自己的GMP指南附录1,而中国已经在2021年提出加入PIC/S的申请,可以预见欧盟GMP附录1 对中国制药行业的影响也会不断增强。在国际无菌药品法规相互协同一致的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和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对欧盟GMP附录1的研究和转化,及时修订我国GMP附录1,促进我国无菌药品质量提升,建立国际化竞争优势。”——来自山东局、高研院的一篇文章《欧盟与我国GMP无菌药品附录差异分析与探讨》
这里面的附录1 就是无菌附录,之前上海局的老师也说可能今年底中国无菌附录修订稿就会出。
首先,中国的GMP和欧盟的GMP,对于此并没有区别,要求是一致的。并没有本质差别。但是不同的企业,会选择B+A(无菌轧盖)和C+A(非无菌轧盖)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差异在于对于加塞后的理解,如果加塞后,没有100%的密封性检测装置(是加塞后,轧盖前,不是轧盖后),那么加塞后轧盖前不能被视作是已完成密封,需要选择B+A(无菌轧盖)的模式,反之,如果有这类装置,并且经过了验证,你们可以选择C+A(非无菌轧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欧盟问答里,曾经说过,对于粉针剂这类直接加塞的,可以认为加塞后完成密封,对于冻干剂这类,一般不认为完成密封,所以对于冻干制剂的轧盖,会选择无菌轧盖而粉针会选择非无菌轧盖。当然,如果冻干制剂的加塞后,轧盖前,也有百分之百的密封性检查装置,也可以接受C+A的模式。
中国GMP要求:
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
风险控制的理念不同。
中国GMP允许在较低级别的背景下通过A级送风来提供局部的高洁净环境,而欧盟GMP则更倾向于在整个轧盖区域内维持最高的洁净标准。
对于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的考虑,是为了确保在轧盖过程中产品的无菌状态得到保持。如果这些因素得到充分考虑并且有适当的控制措施,那么在中国GMP允许的条件下进行轧盖风险被认为可接受。
当然,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的发展,要求可能也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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