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1. 如果产品销售到欧美国家,采用USP或EP的检验方法,并且也没有变更,至少要需要进行分析方法确认。
2. 如果产品是国内销售,在中国GMP(2010版)颁发前就进行过生产,如果没有变更就不需要补做分析方法的确认。
3. 如果产品是国内销售,在中国GMP(2010版)颁发后开始生产,并没有变更,就需要做检验方法的确认。
4. 如果变更了药典的分析方法,需要进行分析方法验证,仅做分析方法确认是不能认可的。
5. 如果不是药典的方法,需要做分析方法验证;如果是转移产品需要做分析方法转移(并具有开发产品方的分析方法验证报告)。
6. 含量测定的分析方法确认需要做的项目应有系统适用性实验、专属性、中间精密度、溶液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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