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可见异物指南专家解读》部分问答汇总
QAQC

该系列问答来自【视频】FDA 可见异物指南解读 在线答疑


1.如果制剂中始终存在由于蛋白聚集产生的蛋白样可见异物,这类产品进行注册申报时需要做哪些额外的研究?

一共是有三类的颗粒,一个是固有颗粒,一个是内源性颗粒,一个就是外源颗粒。(FDA指南《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对不同的颗粒分类有着详细标准)

什么叫固有颗粒?这个产品根据你的QTPP(目标产品质量概况),蛋白凝聚颗粒是你产品自身疗效的一部分,或者是其安全性的一部分,就属于固有颗粒。否则的话就是内源颗粒

第二点,区分是内源还是固有的一个很重要的差别在于,颗粒是所有的产品都有?还是只有几个产品有?如果只有几个产品有,就不是固有的,而是内源的。内源的颗粒实际上是不允许的,是应该控制的。而固有颗粒是适当允许的,但也需要控制。

对于固有颗粒,通常它在企业产品的接受标准当中已经存在了。因为企业对于自己的产品比较了解,在研发阶段就需要进行评估,一直到上市后也需要进行一个持续的评估。所以企业应该对于自身产品的固有颗粒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的和认识。

所以最新的FDA指南《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也特别强调要基于风险检查的方法。在你的研发临床阶段,已经发现了存在的可见异物,还有未来可能会存在的可见异物,比如像蛋白聚合产生的这种情况,你要去评估它对于产品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需要了解它的性状,需要了解它是什么物质,在你的配方当中有哪些地方可能会产生这样的异物?因为它可能会影响到你产品的最终效价,尤其是它如果发生在蛋白和蛋白的活性位点上,那就更有可能影响到你的产品。所以在你的研发的过程当中,需要建立一个异物的检查策略,要设定你可以允许的蛋白聚合的量

蛋白聚合产生的这种可见异物,实际上在研发阶段就需要建立一个相关的质量标准,这一点非常重要。而且在短期可以预见的未来,你提交申请资料以后,可能会越来越多的被问到这样的问题。你对于可见异物需要有一个分类,哪些属于固有,哪些属于内源,哪些属于外源,这些在接受CMC的审评检查的时候,会越来越多成为一个被关注的焦点。

现在指南文件还是一个草案,但是从FDA的角度来讲,从其他的监管机构的角度来讲,他们也会越来越关注异物的性状问题。这个文件本身从草案到正式实施中间可能会有一个宽限期。但还是建议越早越好,从你的研发阶段就提早对这些异物的相关属性性状进行一个确定,然后在你提交申请的时候对你会有一些帮助,而不是等到你进行商业化上市生产之后再去关注这些问题。

另外和这个问题可能相关的一点就是涉及到病毒疫苗的研发生产。病毒颗粒的聚合也是比较常见的,在申请审评的时候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这两者的关键点是比较类似的,都应该在研发,在临床评价的阶段就去进行研究,确定这些异物的属性,确定在配方当中可能会存在的这种固有的异物,这种蛋白聚合的情况。还有就是要关注对于这种聚合的改变会产生的影响,比如说你的容器在密封情况,还有在像pH条件这些方面产生微小的变化,都有可能会影响到你最终的一个产品。


2.FDA可见异物指南中提到对于不透明产品和容器,可以使用先进技术(例如X射线光谱仪),因为这类产品的可见异物检查一直是企业的难点。监管考量的重点有哪些?包括像在验证等方面如何确定你使用的技术设备的灵敏度?自动化技术能否完全代替人工目检?

针对非透明的、封闭密封,很难进行目检的产品,比如说有色的包装瓶或者是冻干的产品,对于目检来说都是比较具有挑战的。所以这个时候使用一些先进的技术就会比较有帮助。在使用这些自动化设备的时候,你就需要去考虑如何对其进行验证,要将自动技术和人工的目检进行一个比较来评价它的灵敏度,还要针对于它的预期用途进行定期的校验

人工目检,还有自动化的检验的确认、验证、校验,还有日常的控制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方面往往会成为GMP出现缺陷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检验的稳健性不足,就会导致GMP的缺陷。

X光的检查方式,有时候在企业当中看到使用的并不是很多。从合规的层次来说,比较难检查的产品,若用X光检查的话,其实不属于目检的要求。但是它确实可以作为传统的检验方法的一个有效的补充手段。

往往自动化的手段帮你发现的,是你设计想让它发现的,即预期发现的。但是人工目检,有可能发现一些新的、意外的情况。所以我们还是需要做这种人工目检。目前比如说有一些企业,可能在做AQL之后,人工发现了一些自动化设备没有发现的异物。然后你可以进行一个调查,看看这个自动化的设备是不是存在什么问题。或者如果你进行了一个充分的调查之后,能够找到线索应该关注哪些地方,甚至可以有效消除异物产生的最初来源。所以一方面需要支持这些自动化设备设施的使用,但同时也不要忘记人工操作的重要性。

怎么检查有不同的方法,通过先进技术是其中一种方法。

还有最后再补充一点,我们在进行人工检查的时候,药典当中有对于光照强度的一个要求的标准。它可能适用于大多数产品的检查,但是对于一些特例的产品可能并不适用。所以提醒大家不要把这个药典当中的光强的要求作为一个绝对的标准,它可能95%的情况下都是准确的,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来讲,可能需要更高或者是更低的光照强度。所以大家不要把药典标准作为唯一的准确的标准,还要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要基于科学,基于自己的评判来实施。但是中国目前来说,要求有时候非常硬性。当你做法和药典不一样的时候,一定要和监管部门沟通,保证没有合规的风险


3.关于可见异物的鉴别,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鉴别?有哪些要点?

企业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方法。有一些企业采用百分百目检,或者是AQL(接收质量限)检查的时候对于每一个发现的可见颗粒都进行鉴别。有些企业可能只对它认为是外源性的颗粒进行鉴别。(FDA指南《注射剂产品中可见异物的检查》对不同的颗粒分类有着详细标准)

从FDA检查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问题的地方,就是对于可见异物的情况没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没有分析哪些是固有颗粒,哪些是有代表性的内源颗粒,哪些是外源颗粒。当然从FDA的角度来讲,外源颗粒是属于风险级别最高的。他们进行鉴别的时候会选择进行最低限度的鉴别,也就是说只对于外源颗粒进行鉴别。

企业还应该注意区分,哪些属于重大关键性颗粒(critical particle),哪些属于主要颗粒(major particle)。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够解决好的话,可能就没有办法进行一个充分有效的调查。很多企业可能只在发现异常情况或者是重大关键性颗粒的时候进行调查,而且可能调查本身也并不是非常全面详实。如果又遇到了有主要颗粒,可能就不采取任何措施。但实际上我们在出现有像这种超区的批次的情况,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不能够明确区分这个问题可能带来的风险,或是可能你认为这个结果是属于AQL(接收质量限)范围内的,不对它采取任何措施。这可能会是一个错误的结果。

具体在鉴别中,包括三个阶段的鉴别:

(1)在生产中间第一个阶段,很多公司往往会忽略不合格品(reject)。不合格品也应该进行分类,因为它也是通过罐装或是冻干生产而来的,需要进行分类,然后进行鉴别。比方说你在不合格品里面发现有些颗粒,比如金属,是需要进行鉴别的。尤其你发现纤维毛发的话,更要进行鉴别,要保证所有的产品没有无菌方面的风险。这个阶段一般大部分公司就把不合格品直接扔了。其实是应该鉴别的,然后再进行分析。

(2)第二个阶段是在AQL(接收质量限),即做完全部检查后,在好的里面采样,然后由 QA或指定人员进行分析。有时候会发现又出现了某些缺陷,如果把它定义成“主要颗粒”,就可以允许它存在。

(3)如果被投诉的产品有颗粒的话,也需要进行鉴别。

谁鉴定?怎么鉴别?这个倒是应该是有一定灵活性,所有的鉴别只要满足GMP的要求都可以,用相关的仪器或者额外的鉴别方法。鉴定是什么样的物料或者什么样的杂质是最难的,颗粒大小的鉴别倒不是太重要。


4.对于新注射产品(包括粉针和水针),人员考核用的缺陷标准品如何制备?外购的话,实际可操作性总是不强,不仅贵还不全,尤其对于冻干粉针,尚无市售异物缺陷标准品。是否可以自己模拟制备?如果可以,如何证明有代表性?

国内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外购。

其实自己做远远好于外购。为什么?首先,自己做或直接从自己工艺中产出的,肯定代表自己的工艺。只是有个代表性程度的问题。你产生的缺陷或者颗粒,有时候来源于不同的材料,比方说金属、玻璃,以及不同的大小。只要是从自己工艺中产出的,肯定是有代表性的

其次,不管是自己做的,还是工艺中产生的,你的介质肯定和你的产品一模一样,或者非常接近。外购的话,会有一个非常大的挑战,你得证明你在外面买的介质和自己的产品是一致的颗粒是否能检测到,和介质非常相关。颗粒检测有两步,第一步是悬浮起来,第二步是通过目检或是照相的方法把它查出来。所以说自己做远远好于外购。

为什么大家都选择外购?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跟标准尺寸有关,第二跟时间有关。在生产之前,研发时你要不断的收集具有代表性的缺陷。如果这个时候没收集的话,在真正做确认验证或后期维护时,你就得自己去做,或者去外购。

药物生产的生命周期,包括缺陷库的产生、维护、保养是一个成系统的层次。只做某一些方面,或考虑不够全面系统的话,就会出现遗漏。


5.缺陷库(defect library)的建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缺陷库(defect library)的建立,对于你的生产必须具有代表性。无论是生产液体制剂,还是生产冻干;无论是生产透明的西林瓶,还是不透明、有色的包装瓶,库里所建立的缺陷情况,必须要代表生产的情况。

(2)缺陷库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价和更新。比如说你在某次操作当中发现有之前没有发现过的异物颗粒,你就需要把它纳入到你下一次的确认当中,进入到你的缺陷库里面,这样才能够保证你后续的检查能够包含这些颗粒。这个库应该是动态更新的,像一个图书馆一样,里面的馆藏也应该是不断壮大的。

(3)这个草案一直在强调:我们要在早期研发的过程当中,就确认、确立这些可能存在的异物颗粒的情况,并进行鉴别。这样的话就可以在更早期的时候建立这样的一个缺陷库,而不至于已经进行商业化生产之后,再去发现和检查这些新异物的存在。

(4)缺陷库不仅要从数量上壮大,而且还要充分认识每一次增加的新内容。比如说你增加了一条新的缺陷情况的时候,你是否能够真正了解这种颗粒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而且一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由一系列原因所致的。可能有一个根本原因,然后带来了一个错误链,最终导致了问题的存在。所以我们要把这些方面进行一个综合全面的分析

(5)在商业化生产之后,总会遇到像原料或者是容器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变化。在研发阶段,设计的环境是完美的,但是在进行了技术转移之后,在商业化生产之后也总会产生一些差异。一方面发现这些颗粒的存在,进行质量标准的建立,越早越好。另一方面,商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所以要充分利用学习过程当中所吸取的经验。

(6)从检察员的角度来讲,大多数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可能是调查不充分,还有CAPA(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不全面,所以当你进行颗粒检查发现有颗粒存在的时候,你也需要采取全面详实的措施来应对,你要基于风险,基于充分的资源进行深入的调查,去找到根本原因。如果能消除这个来源,当然是最好的。如果不能消除,就要弱化风险的来源,与此同时还需要去加强异物的检测机制。


6.含有佐剂的疫苗(尤其是含有氢氧化铝佐剂,产生悬浮液的疫苗),如何进行目检?

通常疫苗生产企业的批量都是比较大的,比如说像新冠疫苗的生产,它一天的批次量可能就达到40万到100万瓶。所以从量上来讲完全依靠于人工目检,是不太可行的。所以一般来讲,需要进行自动化的设备的检查,加上AQL控制,或加上人工目检作为补充

如果这个产品是澄清的液体,往往没有什么难度。如果说有一点乳白色,那也还好,都可以用自动化的设备来进行检测。但问题在于如果是含有佐剂,尤其是含有这种氢氧化铝佐剂的情况,那就很可能会产生悬浮液的情况。相比于澄清的液体,出现混悬液的话对某些颗粒检测的灵敏度可能就有所下降。

对于这种混悬液情况的疫苗,通常来讲,过滤的步骤是在上游比较靠前的,比如说水痘疫苗,它几乎所有的步骤都是无菌操作,很少有过滤的过程。通常过滤也是在溶液配置之前。如果加了一些抗原,加了佐剂或者其他辅料之后,很有可能不会再存在过滤步骤,而是直接进行灌装。

含铝佐剂的疫苗,有可能佐剂是内部生产的,也有可能是外购的。外购就意味着颗粒的控制不单纯起始于你的工厂内,而是从工厂外就开始了。所以检查含佐剂的产品或其他的混悬液,难度会大一些

在疫苗以外,混悬液的无菌制剂比较少(当然也可能存在)。但是相比来说,澄清液体的检查会更容易一些。基于这个难点,我们需要在整个工艺中,我们要注意:

(1)进行疫苗生产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有一些你没有发现的颗粒。要确保那些你察觉不到的颗粒,对于使用者产生的风险是有限的,且必须是可控的。所以这里就要求你必须对自己的工艺,对颗粒的产生,可能存在于哪里,可能是什么物质,对产品的免疫源性、毒性等,有一个非常充分的认识

(2)如果使用一次性的系统,内源颗粒很可能就是那些细小的塑料颗粒

(3)对含佐剂的混悬液进行自动化设备的检查,比澄清液体的检查出现假阳性的比例更高。使用自动化的仪器设备虽然有难度,但依然有它的价值。

有一点比较好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这些疫苗,并不是静脉注射,而是肌肉注射或者是皮下注射,所以对于使用者产生的危害并没有那么大。当然它临床上还是有危害的,但并不是那么的严重。另外,这种疫苗的装量一般也都比较小,可能就是0.5毫升甚至于更小,所以可能相对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7.对于肌肉及皮下注射这类风险较低的品种,可接受质量限(AQL)检测的限度是否能放宽?例如放宽至大于0.65%?

基于统计处理能力和患者风险,放松规范应该有充分的理由。

其实我们这个行业有很多这种不明来历的要求,比如说可见异物项目重要缺陷水平的AQL为什么在0.10-0.65%?而一般的可见异物的缺陷水平的AQL可以在1.0-4.0%?如果不清楚标准的来源,就很难搞清楚具体该标准可能带来的影响。在这个时候放宽标准,带来的影响将更难判断。而且,为什么需要修改标准、改到什么程度是合理的等相关问题就更难说清楚具体理由了。